党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同志们: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这一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应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被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中,“第八个坚持”勾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指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重要环节,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主要要求,提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四个环节中,执法上启立法、下接司法和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环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部分。严格执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依据我国执法实践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严格执法进行了系列论述,形成了特点鲜明、逻辑严密的理论观点体系。借此机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观的历史渊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观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而产生的理论成果,深刻汲取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执法思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
国化成果的传承和创新。
(一)先秦时期的严格执法观。在我国,严格执法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记载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思想的《管子》一书最早对严格执法理念进行了阐述。《管子·立政篇》指出“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復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其不仅阐明要严格依据法令施行赏罚,而且违反法令取得功绩的行为更要严惩,实际上强调了严格执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实施要点。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吴起在楚国施行变法时,提出要“明法审令”,意图在明确和公开法律的基础上,推进依法行事和令出必行。法家重要代表人物商鞅非常重视法的执行,他指出圣明的君主应“法必明,令必行”,强调“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认为有法不行等于无法。在执法的具体理念上,他提出“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执法的具体实践中,他谨遵严格执法原则,对于触犯律法的勋贵严格执行刑罚,甚至因太子触犯律法而“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在韩国主持变法的申不害也非常重视法令的执行,他在回应韩昭侯“法度甚不易行也”的问题时,指出“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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