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推进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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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落实减证便民实施意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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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不允许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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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明材料及结果一律由事项审批部门归集并按程序提供。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
50
项电子证照和证明在政务服务中广泛应用。编制并公布市、区两级《事项材料减免清单》,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证照证明共享率达到
30%,
证照证明有效制发率达到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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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打造独具特色、高效智慧的“无证明城市”,“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全市“减证便民”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组建“减证便民”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
一
)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市大数据局召集,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里对于“减证便民”各项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电子证照清单、事项材料减免清单管理工作
;
督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办事指南
;
研究解决“减证便民”相关重大问题。
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牵头科室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联络员,如遇人员岗
位变动,由新任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科室负责同志自动接替。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协调机制相关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协调机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
二
)
组建“减证便民”工作专班。
市大数据局牵头,抽调全市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单位)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落实协调机制决策部署,具体督促指导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开展“减证便民”
各项工作,组织宣传相关典型经验。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团队人员进行适当增减或定期轮换。各区市参照市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及安排部署,自行开展落实“减证便民”工作。
三、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减免工作
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