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煤炭保供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切实保障煤炭、电力、供热生产稳定可靠,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能源支撑,根据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签约目标任务
全市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暂按2022年与省政府签署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责任书》中电煤供应量1176万吨为准,各县(市、区)、各相关煤炭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以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分解表为准(见附件2);58座矿井签约量以吕梁市保供煤矿名单中应签量为准(见附件3)。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等10座矿井的目标任务按照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见晋能源信监发〔2022〕400号中附件3)中应签量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约任务的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剩余应签量由省能源局统筹调度。
二、合同签约要求
(一)合同范围
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范围:供应方包括除省属煤矿企业外的所有生产煤矿企业;需求方包括市内相关发电、供热企业(见附件4)。在满足市内企业的基础上,市外发电企业由市内供应方按照任务量自主选择。市内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量必须100%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合同期限
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鼓励供需双方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5年长期合同。独立供暖企业原则上应当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季节性合同。
(三)合同数量
各发电企业应统筹考虑2022年、2023年两年发电量增长、利用小时变化、新增装机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2023年度电煤需求,原则上最高可按2022年耗煤量的105%确定2023年合同量。严禁超限量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为便于铁路运力配置,电煤中长期合同发运方式为铁路的,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发运方式为公路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价格
以坑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规定。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按月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煤炭贸易企业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签订履约的,允许合法合规加价销售,但扣除合理流通服务
【工作方案】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