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等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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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委政法委组织牵头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一中心六平台”。
一、工作布局
我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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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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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成立了
“一中心六平台”
即:县协调中心、诉前调解平台、律师调解平台、乡镇调解平台、村(社区)调解平台、志愿者服务调解平台,分别设立在司法局、人民法院、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协调中心由司法局局长任组长,政法委领导、法院副院长、司法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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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全县共组建协调中心一个,调解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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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其中诉前调解平台、律师调解平台、志愿者服务调解平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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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专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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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乡镇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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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村(社区)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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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有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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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其中专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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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向到界的大调解格局。
二、运行方式
按照行政区域和职能规划,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协调中心主要负责全县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协调指导、业务培训、考核督查、信息汇总、司法确认、数据共享,
参与跨部门、跨区域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诉前调解平台的主要职责是对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案件,引导当
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民商事诉讼与纠纷调解工作相衔接,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快速解决。行专调解平台的职责是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明确受理、移交、委托程序,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解决纠纷,防止纠纷反弹。律师调解平台的职责是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与县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律师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乡镇调解平台的职责是负责本乡镇(管委会)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有效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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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辖区调委会队伍和平
台建设;健全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网络信息资料。村(社区)调解平台的职责是定期开展排查;主动掌握村(社区)主要矛盾苗头;就地解决部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志愿者服务调解平台的职责是协助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不稳定
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