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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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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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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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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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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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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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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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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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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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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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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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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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自然资规〔2021〕365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
二、基本原则
1.镇街为主,压实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庄规划工作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先行,分类编制,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涉及村庄空间安排的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一编制。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的差异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挖掘村庄内涵,突出地域特色,禁止大拆大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三、目标
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