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交流材料:四项制度推进乡村善治
党的
二十大
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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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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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从
202
2
年开始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村级财务开支联签、完善村规民约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提升监督效能,扎扎实实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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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实施四项制度以来,村民议事会制度推动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大大增强,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村级财务开支联签制度使村内财务公开透明,干部做事清清白白,群众心里明明白白,风清气正,心气舒畅,干部群众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村务监督小组制度使村内事务办理有章可循,监督有效,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村规民约制度使乡村风气大为改善,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文明新风逐步取代了旧的陈规陋习,新气象、新风尚在
二十大
地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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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四项制度推进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的经验和做法,无疑为广大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夯实基础,四项制度构建起乡村善治的
“
四梁八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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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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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批开展乡村振兴党建联合体建设的地区,在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村级财务开支联签、完善村规民约四项制度,压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起了乡村治理的
“
四梁八柱
”
,为新时代探索乡村善治开辟了新路径。
(一)创新民主议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制度组建办法。自然村内村民代表与党员、干部、法律顾问等组成村民议事会,实行
“
两议两公开
”
,即党支部提议、村民议事会决议,决议事项、决议结果在线上、线下公开。从各自然村村民议事会成员中推选出行政村议事会成员,其中党员与村民代表保持适当比例(原则上
1
∶
1
)。行政村内实行
“
三议两公开
”
,即党委提议、
“
两委
”
班子商议、村民议事会决议。议事内容。议事会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务,包括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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