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2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阿珍,女,现年46岁,汉族,无业,现住湖北孝感市(略)。
被告:阿启,男,现年46岁,汉族,个体,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双方有共有财产房屋一套,即位于老十字街门面两间砖瓦房约80平方米,要求判给两个儿子一人一间。
3、要求被告对原告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给予相应补偿。鉴于长子阿雄已结婚不要求补偿外,次子阿伟现年20岁,待其结婚时,被告需向原告支付3至5万元费用,用于原告筹办次子婚事。
事实和理由:
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于*年冬结婚,于*年3月生育长子阿雄,现已25岁,并已结婚;原被告双方于*年生育次子阿伟,现年20岁,打工,未婚。
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一是双方性格不和,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将原告打得遍体鳞伤。去年春,被告曾挥舞拳头将原告眼睛打得青黑,失明达一周时间;最近又用凳子砸原告,将原告腰部打得青紫。二是被告经常指责原告未做事,并声称要原告“滚”,而且还侮辱原告,败坏原告名誉。
综上,原、被告虽为夫妻,但被告对原告动辄打骂,并侮辱原告人格,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灭。原告实在不能忍受如此有名无实的婚姻和精神痛苦,为此,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 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阿 珍
**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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