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形成。2020年9月22日中国向75届联合国大会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使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践中,中国碳排放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环京津新闻网数据显示,与2005年相比,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约49.1%。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碳中和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研究碳达峰与碳中和实现路径。新发展格局下,对中国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现状、挑战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发展格局下碳达峰、碳中和的内涵与意义
碳达峰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是碳排放量逐步上升而后下降的转折点。以能源结构调整与节能提效为手段的能源变革促使二氧化碳排放由快速上升转为缓慢攀升,进而达到排放峰值。在碳排放达峰后,会进入一段“平台期”,即受社会经济发展惯性影响,碳排放在达峰后一段时间内会出现小幅波动。因此,在碳达峰后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检验碳排放是否真正达峰。通常情况下,一国实现碳达峰是由于经济衰退或经济转型而实现的自然达峰过程。因此,中国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完全属于自我加压的主动行为,具体碳排放峰值为116亿吨tCO2e(吨CO2当量)。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拒绝承担超过本国发展水平的绝对量化减排指标,到巴黎气候大会上提出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再到2020年9月22日向联合国大会宣布“使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中国碳排放目标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18年10月8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韩国仁川发布了《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碳中和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一年内通过二氧化碳消除技术达到碳排放平衡的过程,也可称之为净零二氧化碳。《特别报告》还提出,碳中和的首要任务是在21世纪末将全球气候变暖限制在1.5℃而非2.0℃。碳中和是人类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物种灭绝的根本措施。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全球已有2个国家(不丹和苏里南)实现碳中和,还有25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现碳中和目标(见表1)。其中,芬兰与爱尔兰通过执政党联盟协议承诺实现碳中和;哥斯达黎加、欧盟等5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提交联合国确定碳中和目标;瑞典、丹麦、法国等7个国家通过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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