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一)
第一种形态指标
共
14
项。包括:谈话
函询了结,
“
面对面
”
初步核实了结等
2
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
(包括谈话函询、初核、立案)
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
、
批评教育
、
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
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
、
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
责令公开道歉(检讨)
、
通报(通报批评)
、
诫勉(诫勉谈话)
、
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等
12
项组织措施。
(二)
第二种形
态指标
共
21
项。包括:
党内警告
、
党内严重警告等
2
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降级等
4
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
、
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
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取消(罢免)当选资格
、
终止党代表资格
、
停职(停职检查)
、
调整(调离)职务(岗位)
、
免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
辞职
、
改任非领导职务
、
安排提前退休
、
降低退休待遇
、
其它组织调整类措施等
15
项组织措施。
(三)
第三种形态
共
12
项。包括: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等
3
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
、
行政开除等
2
项政纪重处分,降职
、
取消退休待遇
、
解聘
、
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
、
组织除名(劝退)
、
其它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
7
项组织措施。
(四)
第四种形态指标
共
2
项。包括: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
、
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五)
辅助性指标
共
7
项。包括:
“
两规
”“
两指
”
人数
、
立案审查人数
、
线索处置件数等
3
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信访举报件次
、
处分人数
、
处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
、
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
4
项效果性指标。
附件
“
四种形态
”
统计指标体系明细表
形
态
指
标
第一种形态
1.
谈话函询了结
2.
“
面对面
”
初步核实了结
组织
措施
3.
提醒谈话
4.
警示谈话
5.
批评教育
6.
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7.
责成退出违纪所得
8.
限期整改
9.
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10.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11.
责令公开道歉(检讨)
12.
通报(通报批评)
13.
诫勉(诫勉谈话)
14.
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种形态
第二种形态
党纪
轻处分
15.
党内警告
16.
党内严重警告
政纪
轻处分
17.
行政警告
18.
行政记过
19.
行政记大过
20.
行政降级
组织
措施
21.
取消荣誉称号
22.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