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本次检查从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平台公司、园区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间从2023年1月份开始,具体进场时间以下达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主要是对被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对以前年度或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
三、检查重点
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资金之间随意调整、互相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行为,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行为,是否存在编外用工和以政府购买等形式变相聘用工作人员的行为。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或规避招投标等采购行为。
4.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各单位作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否按照预算法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任务,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5.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非税专户,是否存在隐匿收入,侵吞资金,账外账等违法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罚款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足额上交财政。
6.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进度推进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推进滞后,资金长期“趴账”行为。
7.到期结转资金、沉淀闲置资金是否按规定收回财政,是否存在转到实有资金或其他账户规避监管的行为。
8.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是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处置资产行为
【工作方案】2023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