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开篇就向全党提出了“三个务必”的要求,第三个务必就是“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面向未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发扬斗争精神”成为前进道路上全党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坚持”重大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第十五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还提出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带头担当作为”。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又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三次全会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八个突出、八个深化”工作部署,其中之一便是“突出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在作风上勇于自我革命,锤炼能力素质,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
今天,借此机会,我把自己对“斗争精神”的学习领会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深刻领会“斗争”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他在这里把“斗争”的内涵说得很清楚,“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过去十年工作回顾中也讲到,“面对这些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敢抉择,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进,义无反顾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对“斗争”,他在讲话中解释道,“我们讲的斗争,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也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斗争,而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知重负重、苦干实干、攻坚克难”。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领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斗争”属于广义的斗争,不能把它狭义化。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解决矛盾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清楚地讲明,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
纪委书记在纪检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