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参考资料,请勿直接引用
)
XX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制度覆盖范围。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充分体现城乡居民医保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统筹城乡,统一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原则;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原则;
(四)立足基本医疗保险,兼顾不同层次,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效衔接的原则;
(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的原则,
XX
市所辖县(市、区)为市级统筹区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将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基金管理、政策落实、经办服务和运行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经办服务工作。
市人社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信息系统智能监控,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即时结算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实现业务网络向基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延伸。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及征收工作经费。
地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工作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