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培训讲师库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省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讲师管理,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师库实行讲师聘任制,聘期2年。按照“择优入库、专兼结合、动态管理、共建共享”的原则,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知识技能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党员教育培训讲师,为省直机关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讲师库实行分级建立、分级管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讲师库的总体统筹管理,讲师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入库讲师的日常管理,对不宜继续加入讲师库相关情形的,应及时报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第二章 讲师选聘
第四条 选聘范围:从党政领导干部、党校优秀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选聘。
第五条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理论素养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会、灵活运用。熟悉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省情。
(三)教学能力强。善于用群众语言授课,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使参训学员听得进、听得懂、学得会。
(四)熟悉机关情况。了解熟悉机关党建和基层工作,能结合机关实际,挖掘运用机关案例、典型等进行授课。
(五)热心党员教育。关心关注党员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具有从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其他基本能力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选聘程序
(一)本人填写《省直机关党员教育讲师库教师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突出政治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填写《省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讲师库教师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根据选聘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工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四)对入选讲师库的
【制度办法】党员教育培训讲师库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