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弘扬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干之风,按期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区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和市审计局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局内设各科室和审核中心,其中审核中心纳入固投科一体考核;法规科、内审科不参加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加分事项和工作满意度测评五个部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方法
考核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附加分合计占比
80
%,测评分占比
20
%。
基本分满分
60
分,采用扣分制,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据《科室考核基本分》(附件
1
)累计计分。
附加分满分
40
分,采用加分制,主要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依据《科室考核附加分》累计计分。
测评分满分
100
分,采用述职打分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分别打分,根据科室
负责人向局党组年度述职情况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比
60
%,其他人
员测评分占比
40
%,依据《科室综合考核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计分。
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格次,其中:“满意”为
10
分;“比较满意”为
8
分;“基本满意”为
4
分;“不满意”为
0
分。
考核对象如在本办法考核评分之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突出成绩,需向考核办上报书面材料,经考核办审核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评。
各科室根据考核办通知要求,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鉴证
材料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考核办。
(二)牵头科室考评。
牵头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将评分结果按时上报考核办。
(三)局党组会议审定。
局考核办对单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
3
个档次,其中考核总分位列第
1
名的为第一档次得
30
分;位列第
2
名、第
3
名的为第二档次得
28
分;位列第
4
名、第
5
名、第
6
名的为第三档次得
25
分。若第一名与第六名分值差距小于
5
分,则以实际得分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由局
考核办向全局通报。
科室考核结果在一、二档次,该科室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处于优秀档级的,同等条件下作为年度
2022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