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
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市区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股室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局党委各委员为副组长,按照工作原则要求与党委分工,协助“一把手”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分别对照职责,按照局党委部署安排,落实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党建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为副主任,按照局党委安排负责统筹、协调、部署、安排全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学习平台建设、文化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局党委每年初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年度工作计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按要求向区委宣传部进行汇报;每年在全局范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党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党支部、办公室)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要积极发挥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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