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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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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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推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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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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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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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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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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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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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程记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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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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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0
发展党员规范文书
12
入党申请书写作方法
13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写作方法
16
关于
×××
同志的政审报告
18
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写作方法
20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写作方法
22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24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情况汇总表
25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26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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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发展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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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29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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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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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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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记录格式
34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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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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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文书资料清单
40
备案章参考样式
41
**市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
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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