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22年财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按预算规定支出”和“班子集体决策理财”的原则,为全局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安部财行【2014】1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xx县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细则》及国库集中支付、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注重效益;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收支,科学规范;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三个服务、三个确保。“三个服务”即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服务中心工作;“三个确保”即确保民警待遇到位、确保中心工作运转、确保基础建设有力推进。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外部财务关系;合理编制预算,科学配置资金;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预测、控制和监督;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本局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纪律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财务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总责、分管财务局领导具体负责、警务保障室经办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所、队、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预算管理
第八条警务保障室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计划及本年度变化因素而制定。预算编制遵循“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保障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县财政部门对公安局的专项支出预算原则为本年度编制下年度的专项预算计划,经县人大审定收入来源、批准纳入下年度的专项经费项目库后,再一事一议。
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本局开展公务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拨付给公安机关的资金。包括年度预算拨款和各单位争取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以及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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