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1.
概述
规定是党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法规性文件。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处理某种事项、开展某种工作而提出的要求与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指出规定的作用是:
“
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
规定虽不如法令、条例涉及的事项那么重大,但也是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性的一种公文。
规定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
“
暂行
”
的。
2.
写作要点
规定的写作和结构,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签署三部分。
(
1
)标题
规定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特别是国家高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定更是如此。但有时也可省写标题中的发文机关,改为文尾签署。规定如属
“
暂行
”
性的,标题中要标明。
(
2
)正文
规定的正文,多由三部分构成。先写制发规定的缘由,并在后面用
“
特作如下规定
”
语承上启下;其次写规定的具体事项,要分条陈述;最后应说明施行范围和时效等。
(
3
)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如标题中已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下已标明发文日期的,可省去这部分,特别是高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定更属此列。
规定使用范围很广,条理要清楚,逻辑性要强,措词要庄重、准确、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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