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性决定
1.
概述
处置性决定就是处理、布置并告知具体内容的决定。它属于决定的一种,因其内容多为表彰先进、安排人事、设置机构等处理问题的措施,所以将它从决定中单列出来加以介绍。
2.
写作要点
处置性决定仅由两部分构成:
(1)
标题及时间标示
处置性决定的标题,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类别,发文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某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属后者,也应明确写出。标题下的时间标示,可能是成文的时间,也可能是会议通过的日期,都要认真标明。
(2)
正文
处置性决定的正文通常并不限长,开头用简短语句说明原因或根据,下面再写决定事项,表彰先进或处理问题的决定,一般还要加上一些号召语。稍长一点的决定,正文多采用这种三层式的结构。
机构、人事安排的决定用语要简练,表彰内容的决定要写清单位、人员名称、先进事迹、表彰形式,应避免空洞笼统,但也无需写清具体的理由。
处置性决定,如无特殊必要,多不写受文单位,不落款,发文单位见于标题之中,时间见于标题下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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