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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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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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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积极应对国内外拐卖人口犯罪严峻形势,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反拐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反拐工作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
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反拐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拐厅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反拐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反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反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规划反拐国际合作。
第五条 反拐厅际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厅、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厅、市司法厅、市财政厅、市人社厅、市住建厅、市交通运输厅、市农业农村厅、市商务厅、市文化和旅游厅、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访局、市民航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会、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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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六条 反拐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制定本单位反拐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行动计划》各项措施,有效预
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反拐厅际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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