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关于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民宿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精品民宿一是必须从属于
“XXX小院”美宿品牌
,“XXX小院”是经XXX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区域精品民宿集成品牌,要求精品民宿项目需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并符合下述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要求。二是精品民宿必须符合XX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的乡村民宿释义,即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的场所。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二条
“XXX小院”精品民宿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并按照《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区落实XX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办理“一照、两证、
一
系统”,即: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并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
第三条
“XXX小院”精品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XXX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现行乡镇
总体规划要求和《XXX区村庄民宅风貌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无违法建设,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二章
奖励方向及办法
第四条
评星创优奖励
评星创优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XX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申请单位或个人向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合格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通过后对外公示。评定为五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
民宿设计大赛奖励
为鼓励精品民宿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团队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设计,不断提高“XXX小院”精品民宿的接待服务质量,针对村企合作新签约项目,开展设计大赛。大赛每年度举办一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大赛设置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并
自项
“XXX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