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管理医疗卫生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依法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活动,医疗卫生监督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问题,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医疗机构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多元化趋势逐渐显现,社会资本的投入使得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加剧,个别民营医疗机构由于政策及自身的原因,出现了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有的甚至采取诱骗、欺诈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突破了国家法律法规底线,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给医疗市场和患者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新医改形势下,如何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保障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是一个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下面就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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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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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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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参公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2005年10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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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在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依法承担《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责,涵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服务监督等各个领域,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卫生健康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承担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目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共有行政执法事业编制18名,在职在编人员16名,除了大队行政、财务和后勤人员外,一线监督执法人员9名,从事医疗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仅有3名。大队承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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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含经开区)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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