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邵阳市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邵教通[2017]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园思想,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意识
(一)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观。坚持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为根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质量意识,自觉规范、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二)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主动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努力创设安全、舒适的园所环境,强化以游戏活动为主的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拒绝“小学化”。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邵阳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努力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严格科学管理,建设规范有序办学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1、审批与年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颁发办园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须向所在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取得办园(班)许可的幼儿园和小学都要通过中心学校进行登记注册。未取得办学许可、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
2、招生与编班。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2-3周岁托班早期教育试验,但不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编入小班教学。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教育
【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