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xx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01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着眼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紧紧围绕法治xx、和谐xx建设,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xx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完善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推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非诉挺前、法治保障,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等工作,提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优化劳动争议解纷资源配置,为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线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市司法局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市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市总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参与调解和支持引导作用,市工商联发挥在行业商会、协会在企业“党、工、团”组织建设以及集体工资和行业工资协商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和组织建设,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司法保障,实现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持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02
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元化解平台。
人社局、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动在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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