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反弹,有效实现集中隔离场所闭环管理,保障集中隔离环节有序、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
提高认识,履行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新冠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汲取相关省份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
“
属地管理
”
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
“
四方
”
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反弹。
二、科学设置,规范场所管理
科学选择符合条件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点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0
〕
217
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0
〕
2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漏洞加强外防输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
2020
〕
18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
2020
〕
20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
1.
规范选址。集中隔离场所应该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要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
科学分区。集中隔离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应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识要明确。要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确保通风条件好,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需要。外国公民集中隔离点要与中国公民分开(不同酒店、场所或酒店、场所内不同区域)。
3.
建筑安全。隔离点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点,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4.
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和垃圾桶
,
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5.
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
,
进行消毒处理
,
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2005);
如无独立化粪池
,
则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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