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强化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市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
贯彻党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厘清责任范围,健全制度保障,强化责任追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统揽,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为关键,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细化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涵盖市、镇(办)、村三级组织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是由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的,通过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采取
图表式分责
、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党组)
主动担责
、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纪委认真督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格局。
(一)落实市、镇(办)、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1.市委主体责任。
市委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市委全委会的责任。一是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
作出
决议;二是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履
责情况
进行监督和评议。
(2)市委常委会的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
研
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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