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责的主要内容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责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作出安排部署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
(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四)履行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
(五)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八)领导、支持和监督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述责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
【计划方案】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