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有效解决农村耕地抛荒问题,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稳定粮食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绝不能有闪失”。防止耕地抛荒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对于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推动农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夯实粮食主产区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思想认识不到位、种粮效益偏低、自然灾害频发、农村劳动力减少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且呈现继续扩大趋势,对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各镇(街)、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区粮食主产区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各镇(街)要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 2020年3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区里将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镇(街)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镇(街)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区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三、坚持分类施策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工作
各镇
【工作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