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
市属各行业(系统)党
工委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党组织,驻石中央、区属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
2017
年以来,全市各县
(
区
)
、各领域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认真组织开展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
落实
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
〔
2017
〕
170号
)精神
,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现就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
(
区
)、
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确保全覆盖。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要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内容,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围绕建强组织、建好队伍、提升组织力来展开,聚焦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抓落实,对标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求突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石嘴山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二、基本方式
(一)
确定
主题
各县
(
区
)
、
市直
各工委
要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和阶段性重点任务
,
提前确定主题。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内容。
“
支部主题党日
”
活动
除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
外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开展,鼓励不同领域党组织联合开展
。
(二)固定时间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在固定的时间开展一次,一般放在每月月末工作日进行,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各县区、各工委根据本地、本领域党组织的行业特点、工作惯例等实
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党支部统一活动时间。除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外,“支部主题党日”应当按时开展
,
没有开展的,
应当在
一周内完成。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党员不能同时集中的
基层党组织可分批组织党员参加。
六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应结合纪念党的生日开展
系列活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三)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
、
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
、
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但党支部要以适当形式向其通报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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