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委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履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依据《党章》设立,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第三条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在公司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中央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依据党章党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三)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四)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
董事会、经理层决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前,应经过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实现公司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在体制、机制、制度、工作上的“四同步”“四对接”。
(五)坚持科学决策。
党委对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当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意见征询,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六)坚持推进党务公开。
除需要保密的事项之外,重要情况和重大决策应及时向公司党员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党内相关法规条例和党中央、国资委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履行如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讨论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