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强调:“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
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由此可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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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为例,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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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注重引导,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全镇农村产业融合的“火车头”和“推进器”。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镇已拓展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韩建军、刘进等6家;发展金穗粮食、共赢粮食等省、市示范家庭农场4家;建立克胜农机、六常水稻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129家;招引温氏养殖、大地九丰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明显。二是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合同价收购、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创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11家,有9家在首次分红中获利40000余元,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涌现出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三是经营环境不断优化。从中央到省市县委、政府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上,构建了组织化、集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策引导力度大,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程度高,形成了较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条件仍不够充分。种植的集中度不高、扶持资金少、新型职业农民欠缺。二是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仍不够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度不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单打一”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制仍不够完善。
在抢抓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机遇之时,如何培育和发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发力。
一、重抓土地、资金、人才“三大要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支撑体系
要充分整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多方支持扶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成长环境。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转,规范产权交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悬挂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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