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火灾高发态势,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改善居民社区、楼院、住宅区和出租屋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现状,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居民社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选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或个人;预防和减少居民社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此类场所不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 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XX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XX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XX
公安局局长
XX
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XX
社会发展局局长
XX
消防支队支队长
XX
XX
湾区党委书记
XX
XX
区党委书记、
XX
区办事处主任
XX
XX
区党委书记、
XX
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由白峰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秦君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办事处和消防支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 工作步骤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从
20XX
年2月20日至9月1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准备(
20XX
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给消防支队备案;召开专门部署会议,深入研判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问题,摸清底数,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检查清单,培训基层检查力量。
(二)建立试点(
20XX
年3月1日至
20XX
年3月25日)。综治、公安、规划、社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15日前,联合评选出1个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消防队伍齐备的住宅小区和社区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三)全面实施(
20XX
年3月26日至8月20日)。通过消防支队和派出所专项排查、多种基层力量联合检查、居民家庭自查等方法,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场所为典型,明确住宅小区、社区和居委会消防安全标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督促住宅小区、
【工作方案】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