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全镇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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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特色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户收入,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临泽县乡村振兴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临泽县支行联合下发《临泽县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临泽县支行关于印发<临泽县“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乡振发〔2021〕16号)要求、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镇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执行优惠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大力实施“富民贷”工程,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镇内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富民贷”健康发展,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工作力度,让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政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银行严格按照农户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额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政策要点
(一)产品定义:“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二)支持对象:镇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富民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还款能力强。
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
4.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5.通过“富民贷”镇村两级联审推荐。
6.符合农业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审慎支持,此类客户要坚持以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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