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是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这项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河(湖)长、林长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治山理水、显山露水”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河(湖)长制、林长制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关于今年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同志作了全面深入、具体细致的部署,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简要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坚持齐抓共治,强化责任担当。
河(湖)长、林长虽然都带“长”,但不是官位,不是竖个牌子的“挂名制”,而是“责任田”。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见河长、见湖长、见林长”向“见措施、见行动、见成效”迈进。
一方面,要知责明责。
相比以往,今年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这些压力既来自于省里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的更高要求,也来自于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四年见成效”的硬任务。特别是,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等反馈问题整改,越到后面留下的都是“硬骨头”。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强化举措,做到目标不完成不收兵,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另一方面,要履责尽责。
各级党委、政府是河(湖)长制、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责任划分清楚、情况分析清楚、措施梳理清楚,强化巡察、强化监管、强化治理”的要求,逐级划分“责任田”,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河(湖)长、林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深入基层一线,现场调度解决问题,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林长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至少要巡河巡湖巡林一次,市、县两级林长6月前要集中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导巡查。当前,重点要立足防疫情、抗汛情,加密巡河巡湖巡林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守好每条河、每座水库、每口山塘、每片山林。同时,要发动“民间河长、林长”积极参与。要健全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队伍,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性岗位,鼓励实行护水护林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河湖警长、生态检查室、“河小青”志愿者作用,调度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推动河(湖)长制、林长制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把社会力量动员起来,
市委书记在市级总河(湖)长和总林长会议上的讲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