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结合这次培训主题,下面,我就基层群众自治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和大家交流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支持城乡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平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当前国内外安全环境复杂多变,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社会治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有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活力不够,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少短板弱项,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
一、认清“自治强基”内涵,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治理方式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探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好“自治强基”作用,首先要深刻把握自治的内涵,确保方向不偏、立场不移。
一要认清“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自治强基”的根本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正确方向。
二要认清“自治”是有法定内容要求的自治。
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等社会治理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就是要围绕这些法定任务展开,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认清“自治”是在村(社区)层级开展的自治。
发挥“自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强基”作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村(社区)层级的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有利于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共治理念,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精准对接群众所需所盼,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夯实市域
基层治理培训班辅导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