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法治精神的重要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要持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把道德要求切实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在立法修法中融入道德准则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会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我国自古就有融通道德准则与法律规范的经验传统,“以礼入法”是我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之一。新时代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形式尽管与过去相比有所变化,但道德对法律的引导、融贯、滋养作用的内在机理始终不变。现代法治的追求是实现“良法善治”,而制定良善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立法机关制定出“良善之法”,执法机关才有“良法”可依,司法机关才有“良法”可判。将道德准则融入立法修法,是确立法治建设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举措。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已经在2018年的修改中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使其作为凝聚全社会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融入宪法规范,使其更加鲜明地在宪法中体现出来,这对指导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重要统领作用。
其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应当在宪法的指导下,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譬如,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1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作为立法宗旨条款;再如,网络安全法第6条规定“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引入道德要求以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网络风尚。将道德融入刑事法律,有助于更好地在法律条文中落实刑事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的刑事犯罪展开斗争;将道德融入民商事法律,将传统美德融入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发挥道德对民事纠纷、经济活动的浸润、滋养作用;将道德要求融入行政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强化公权力机关的使命感和自律性,也有助于提升行政相对人义利兼顾的责任感和公德心。
最后,将道德准则融入党政组织原则、行业运行规则、群众自治规则。此类行为规范不直接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是依靠社会成员的内心确信和普遍践行,直接体现社会团体的价值取向。在党政组织原则、行业运行规则、群众自治规则中嵌入道德要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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