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手册
为了切实搞好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编印本手册。
第一章党总支(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组成
第一条高校党总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联系广大干部、师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校基层各项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党总支部(党支部)分别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其设置的原则是:
1、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以上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成立党总支、党支部由校党委批准。
第四条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
1、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党员人数少的支部,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
4、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应报校党委批准后再进行选举。
第五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任期
1、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2、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章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总支的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班子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经费分配、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行使职权。
3、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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