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密管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保密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前提,其规范性、精准性直接影响国家秘密的管理效能。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机关单位存在定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保密与公开的界限,导致部分国家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需要被公众知晓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亟待下力气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是定密权限难行使。目前,地市一级大部分直属机关单位、开发区和县(市、区)没有原始定密权,有的也不了解申请定密授权的流程,相关定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此外,在定密责任人行使定密权限方面,部分定密责任人对保密工作缺乏深入理解,很难适应本单位定密工作需求;还有的机关单位指定所有副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为定密责任人,但由于定密培训开展不到位或者岗位轮换频繁等因素,导致定密责任人不熟悉相关工作,定密工作难以持续规范开展。
二是定密程序易忽略。在基层定密实践中,部分机关单位派生定密不履行定密审批手续,直接对派生文件作出密级标志。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保密事项范围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把定密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对于原始定密事项不提前做拟定密级等工作,在发文过程中领导认为应当定密时才履行定密审批程序,存在定密依据不充分、凭经验定密等问题。还有的机关单位指定多名定密责任人,容易出现定密责任相互推卸、定密依据无人把关等问题。
三是定密依据把不准。部分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对行业、领域保密事项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具体事项是否属于涉密事项把握不准,导致原始定密事项出现该定不定、高密低定,疏于定密等问题,比如,某省直重点机关单位一年原始确定的国家秘密数量为0。对于派生定密事项,多数机关单位秉持“宁可错定一千,不可漏定一个”的错误思想,只要与涉密文件相关就一律派生定密,导致低密高定、过度定密,特别是在县(市、区)一级,随意派生定密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县(市、区)每年派生定密的数量高达2900多件。
四是定密要素随意定。在定密过程中,机关单位对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理解存在很大主观性。比如,部分机关单位在确定保密期限时,一律将机密级文件顶格确定为20年,秘密级文件确定为10年,很少有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合理确定保密期限。派生定密更是与依据文件完全一致,甚至保密期限已经届满的文件也被作为定密依据进行派生,保密期限仍然与原文件一致。在确定知悉范围方面,部分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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