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存在困难及
对策研究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能否真正发挥惩贪治腐作用,事关反腐倡廉成效。如何进一步深化“三转”、延伸监督执纪触角,推动农村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为进一步查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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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并及进行了对策研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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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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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执纪审查违纪问题134件,处分违纪人员144人,其中,全县13个乡镇纪委共自办执纪审查27件,占案件总数的20.14 %,处分违纪人员29人,占处分违纪人员总数的20.1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13个乡镇均实现了自办执纪审查工作“零的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3年以前,全县各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多数乡镇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案件单一,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查案件数量少。2013年以前,只有少数乡镇每年能审查1至2件违纪问题,大部分乡镇经常每年“交白卷”, 2013年,该县有11个乡镇没有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占全县乡镇总数的84.62%。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甚至不会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涉法涉诉、行政处罚、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经常把案件做成“信访了结”或说服教育了事。
(二)执纪审查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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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13个乡镇中,大多数纪委书记是从其他部门调任,其中从县纪委调任的纪委书记中也只有2人曾参加过纪律审查工作,配备的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都是新任公务员或即将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力量严重不足。乡镇纪委干部不熟悉纪律审查业务,依赖性大,案源线索主要依靠上级交办,案件的初查核实、调查取证、谈话等工作依赖于县纪委各职能室帮助做好具体业务,乡镇纪委只能简单完善文书资料。
(三)审查案件难度低。虽然乡镇纪委对辖区内普通党员干部有立案权限,但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审查的对象基本是村干部或者农村党员,而且案情大多依靠上级纪委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疑难复杂案件无法依靠自己能力审查清楚。2010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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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乡镇纪委自侦自办的经济类案件只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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