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慕德贵
(
2022
年
1
月
4
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审议了
10
件法规草案,通过了其中
4
件;作出了
1
个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法规的决定;审议批准了市(州)报批的
5
件法规,听取和审议了
9
个专项工作报告和
2
个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
1
次专题询问;作出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贻琴书记、主任,炳军省长专门作出
指示,要求对标先进、抓紧立法。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紧密衔接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紧密围绕
“
四新
”
主攻
“
四化
”
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执法、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以立法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足新时代侨务工作新特点和贵州侨情的新变化,在华侨普遍关注的身份认定、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财产继承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维护在黔华侨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侨胞的桥梁
纽带作用,更好助力贵州高水平对外开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省委立法要求,着眼我省铁路建设大发展期面临的铁路安全问题,科学规范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明确铁路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和法律责任,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平安贵州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加公共卫生防疫、践行
“
光盘行动
”
、维护乡风文明等方面规定,对进一步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长效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法规宣传解读,确保有效实施。
会议初次审议了动物防疫条例、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警务辅警人员条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继续审议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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