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后勤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后勤建设
战略筹划和指导,研究现代后勤保障机理,在战略筹划、顶层设计、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大力推动后勤现代化。[1]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国家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职能化基础,彰显行业化特性,推进法治化治理,加快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应用、提高社会化水平,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展更有质量水平,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一、夯实职能化基础
一般认为,政府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两个部分。[2]机关事务治理是内部行政行为。由于客观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外部行政行为,重视政府对外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对内部行政行为、对维系政府生存、支撑政府运转的资源配置和利用问题关注不多,对机关事务的职能化问题关注不够,主要问题有:一是内涵不清晰。理论上对机关事务工作内涵把握不够,实践中把“机关事务”等同于“机关后勤”,或者把机关事务等同于吃喝拉撒。认识上的模糊不清,造成实践上的职责错位。二是外延不确定。对机关事务工作应该履行哪些职能,承担哪些任务等界定不清,行为边界不明,造成系统和行业职能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三是内容不稳定。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沿海开放城市与内陆城市之间,一级预算部门不同系统之间,工作内容差别大。有的职能饱满,任务繁重;有的工作任务单一。四是权责不明晰。有些宏观管理部门越位、错位地管理机关事务领域的事项,热衷于房、地、车等具体微观事项的审批,造成权责不明晰,责任不落地。[3]因此,有必要夯实机关事务职能化基础。
(一)职能化的工作原则
职能化是适应“善治”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结构“帕累托最优”的持续追求,是行政权力的科学化配置问题。机关事务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机关服务保障资源进行科学组织、合理指挥、充分协调与有效控制,使机关运转及其职工的一定生活需求得满足和保障的社会生产过程。与这一社会生产过程相匹配的职能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集中统一、分级管理。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体现集中和统一的要求,一级预算部门只设一个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国家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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