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CCGLZD
-00
1
版 本 号:
A2
发布日期:
202
3
-
6
-
15
文件类型:
规范/规定
密 级:
普通
编制:
集团
人力行政部
修订履历
修订日期
修订部门
修订理由及内容简述
版 次
页 次
202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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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人力行政部
制
订
A2
6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出差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
2.2
各
分
公司及项目公司
可参照执行。
3 术语&解释
3.1因公出差:指到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属于出差。
3.2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
公司
驻地以外地区或城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
3.3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
公司
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3.4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发生的住宿费用。
3.5伙食补助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3.6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4 职责
4.1本办法的监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
人力行政部
。
4.2本办法所规定的费用复核权、费用支出管控权归属集团财务
部
。
5 费用标准
5.1城市间交通费
5.1.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如下:
火车为硬席(含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包含出租汽车、汽车、包车
等交通费
凭据报销)。
若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上说明(或事件产生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合理原因)。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1.2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1.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1.4乘坐汽车、飞机、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凭据报销
。
5.1.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往返,确实因公务紧急,考虑经济便捷方式高效出行,可与专业包车公司洽谈采取包车方式出行,凭包车票据报销。
5.1.6出差人员确需自驾或借用车辆出差的,应在申请单中说明,经过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并与集团签订《自驾出差安全责任书》,报销出差路途加油费(按企业“滴滴出行”软件所计算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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