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
2X
〕
XX
号)、《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X
政〔
202X
〕29号),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为加快实施“1235”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与淮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以人为本,发挥保险民生保障功能
3.健全养老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企业建立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养老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投资商业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投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完善健康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补充作用,开办医疗、疾病、护理等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商业保险健康产品相适应的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管理服务。
5.推进普惠民生保险发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覆盖面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民生保险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开发开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医疗、护理等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性的开发适应农村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高风险行业的保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计划生育家庭、失独老人、留守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特色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
(二)运用保险机制,强化保险社会治理功能
6.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
202X
年实现全市覆盖。完善定价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强化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合作机制,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保
【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