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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
2022-2025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培育双服务”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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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的通知》(
X
府发〔
2022
〕
X
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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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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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XX
府发〔
2022
〕
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抓手,聚焦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资质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上市企业、外贸业和物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营造良好营商、政策和法治环境。
2022—2025
年全县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
3300
户,年均增速
9%
以上,到
2025
年超过
1.5
万户以上。其中,个体工商户年均新设立
2680
户,年均增速
9%
以上,到
2025
年达到
12253
户以上;企业年均新设立
620
户以上,年均增速
9%
以上,到
2025
年达到
2831
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扭转负增长趋势实现正向增长,年均新设立
6
户,年均增速
9%
以上到
2025
年达到
27
户以上。
2022
年全州迎接高质量发展考核,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根据州级下达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022
年全县年新增市场主体
5300
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
4300
户、企业新增
1000
户(培育目标详见附件)。
二、
2022
年具体发展任务
(一)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任务
1.
根据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通过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发展以个体经营为导向带动乡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宣传引导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创办个体经营。宝山街道完成新增市场主体
750
户以上,金南街道新增市场主体
750
户以上,昌明镇新增市场主体
400
户以上,沿山镇新增市场主体
250
户以上,盘江镇新增市场主体
300
户以上,云雾镇新增市场主体
250
户以上,德新镇新增市场主体
100
户以上,新巴镇新增市场主体
100
户以上。
(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所辖各行政村、社区,市监分局)。
2.
扎实开展无照经营清理工作。
一是
县
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无照经营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校园周边、街道社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大型商场及集贸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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