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难题严防“灯下黑”的调研与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队伍在党的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是一把掌握执纪执法职权的“反腐利剑”。在全面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强化对执纪执法职权的约束已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这就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问题。这对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和同志同样适用。”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监督的现实必要性、紧迫性
纪检监察队伍是捍卫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掌握着执纪执法的职权。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权力都是“双刃剑”:如果正确使用,就能够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福祉;如果滥用乱用,则会极大伤害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经过多年来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全党、全社会凝聚起纠风治弊的强大正能量。在这个关键阶段,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严惩严治少数纪检监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不仅是净化这支“纪律部队”的迫切需要,更是将“反腐利剑”擦得更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纪检监察队伍在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纪检监察队伍都为党实现自我净
化、打击惩治腐败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去疴治乱,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定稳妥、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十分重大的案件,‘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坚决消除腐败这个最大危险,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在与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正面较量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处在第一线,绝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始终牢记捍卫党纪、国法的初心使命,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各个岗位忠实履行职责,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处,彰显了“反腐利剑”的作用。在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的十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立起了党纪、国法的刚性和硬度。面对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各种腐蚀拉拢、人情干扰甚至威逼恐吓,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能够站稳政治立场,坚守党性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以认真较真、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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