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适应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2021年以来,财政部分别出台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政策发生相应变化,进一步突出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一)继续执行2020年版集采目录。2022年,仍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各单位要继续按照集采目录要求,结合采购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包括:开展需求调查、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及量化指标应明确相应等次、按要求订立采购实施计划、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等。
(三)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各采购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解读,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做到熟悉掌握政策,按节奏推进各项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原协议定点项目,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如有政策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二、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水平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2020年版集采目录要求,结合中直机关实际,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以下具体操作方案实施:
(一)实施协议供货(电子商城)的项目
1.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空调机品目。同一预算年度同一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通过货物类产品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50万(含)—100万元之间的,应当通过网上竞价实施采购,两次网上竞价失败的,方可在协议供货(电子商城)范围内自行选定供货商,在不超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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