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灵山县人民政府有关2023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县税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9368人以上(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XX镇辖区城乡居民;非XX镇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户籍不在XX,但属于XX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不在XX,但长期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五、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
【工作方案】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