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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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6〕13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尚未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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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9点,镇五楼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同时将学法用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及帮扶人员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双肩挑”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四、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实施工作应在主管部门
【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X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