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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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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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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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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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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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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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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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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分层分级把控政府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以下简称“政府投资评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市政府和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所辖产业园区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均应纳入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上级和本级预算内基本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债券、贷款、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由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六)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原则。
(一)与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的要求相适应,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和公开、公平、节约的原则;
(二)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遵循属地管理、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适应,遵循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责任落实。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落实评审责任。
(一)市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由市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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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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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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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光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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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园、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评审;
(三)市、区共同投资的项目,由投资占比大的一方负责组织评审,投资占比相同的项目,由市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工作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