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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首席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引领一批学科尽快达到省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总体办学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低进高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先发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内以及专业硕士点设置首席教授岗位。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台阶),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paidbegin##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四条 首席教授岗位的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三)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团队,有带领学术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胜任并已系统讲授多轮专业必修课程,近3年每学年给本科生讲授1~2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估优良(外出访学或交流期间除外)。
(七)具有教授职称(含内聘教授),且截至选聘当年12月31日,年龄小于57周岁。
(八)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符合以下第1项中条件之一或第2项中条件之二:
1.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省(部)级项目2项。
(3)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自然科学类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或在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类期刊论文至少2篇。
或独立撰写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二类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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